附件1:
申報單位章申報日期編號:
附件2:
建築工程優質結構檢查申請報告
淄博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我單位建設的工程,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工程已全面完成,我單位已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自評,達到優質結構標準,特申請檢查。
建設單位公章)
負責人年月日附件3:
優質結構檢測檢查抽取構件數量規定
一、磚混結構:
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在3000m2以內的(含3000 m2),抽取5個構件回彈、掃描,5個構件貫入;3000 m2—5000 m2的(含5000 m2),抽取7個構件回彈、掃描,7個構件貫入;5000—10000 m2的(含10000 m2),抽取9個構件回彈、掃描,9個構件貫入;10000—15000 m2的(含15000 m2),抽取12個構件回彈、掃描,12個構件貫入;15000 m2以上按工程規模增加檢測構件數量。
二、框架結構:
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在3000m2以內的(含3000 m2),抽取6個構件回彈、掃描;3000 m2—5000 m2的(含5000 m2),抽取8個構件回彈、掃描;5000—10000 m2的(含10000 m2),抽取10個構件回彈、掃描;10000—15000 m2的(含15000 m2),抽取12個構件回彈、掃描;15000 m2以上按工程規模增加檢測構件數量。
三、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小於5000 m2的,至少抽取1個構件鑽芯;建築面積大於5000 m2的至少抽取2個構件鑽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