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在通過了系統的有效性測試以及軟體配置審查之後,就應開始系統的驗收測試。確認軟體系統的功能和效能與使用者的要求是一致的。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主要由顧客參加的本公司負責開發的專案驗收測試活動。
3. 職責
3.1. 驗收測試是以使用者為主的測試。由使用者參加設計測試用例,使用使用者介面輸入測試資料,並分析測試的輸出結果。
一般使用生產中的實際資料進行測試。在測試過程中,除了考慮軟體的功能和效能外,還應對軟體的可移植性、相容性、可維護性、錯誤的恢復功能等進行確認。
3.2. 本公司專案負責人、軟體開發人員和qa(質量保證)人員參加驗收活動。
3.3. 對於測試中發現的問題,由研發中心制定修改方案並由開發人員負責實施。
4. 實施細則
4.1. 功能測試
功能測試是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執行軟體系統的所有功能,以驗證這個軟體系統有無嚴重錯誤。
4.2. 可靠性測試
如果系統需求說明書中有對可靠性的要求,則需進行可靠性測試,通常使用以下幾個指標來度量系統的可靠性:
①平均失效間隔時間是否超過規定時限?
②因故障而停機的時間在一年中應不超過多少時間。
4.3. 效能測試
效能測試是要檢查系統是否滿足在需求說明書中規定的效能。特別是對於實時系統或嵌入式系統,軟體只滿足要求的功能而達不到要求的效能是不行的。所以還需要進行效能測試。
對軟體效能的檢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響應時間、吐量、輔助儲存區(例如緩衝區,工作區的大小等)、處理精度,等等。
4.4. 文件測試
這種測試是檢查使用者文件(如使用者手冊)的清晰性和精確性。使用者文件中所用的例子必須在測試中一一試過,確保敘述正確無誤。
5. 相關資料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