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監理合同附加協議條款 初稿

2023-03-19 02:55:13 字數 4756 閱讀 5893

附加協議條款

1、 乙方收到來自甲方的設計圖紙及相關檔案,應做好收文記錄,詳細記錄收文日期、檔案編號、檔案版本、出圖日期等資訊。及時將收到的設計檔案下發給各相關單位,並做好詳細的發文記錄。堅持要收文人簽收並註明收文日期。

2、 乙方收到來自甲方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單及相關檔案,應做好收文記錄,詳細記錄收文日期,檔案編號,變更日期等資訊。及時將收到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及相關檔案下發給各相關單位,並做好詳細的發文記錄。堅持要收文人簽收並註明收文日期。

3、 乙方收到或發給各相關單位的工程洽商、聯絡函,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變更單,工程資料等相關檔案,應做好收/發文記錄,詳細記錄收/發文日期,檔案編號,檔案版本,簽證日期等資訊。及時將收到的檔案下發給各相關單位,並做好詳細的發文記錄。堅持要收文人簽收並註明收文日期。

4、 乙方應按相關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分類、儲存相關資料。甲方有權隨時抽查、調閱乙方資料。乙方應建立完善的資料管理制度,做好收/發文記錄(收發文記錄內容包括:

檔名稱,檔案編號,檔案**,收/發文單位,收/發人簽字,收/發時間),及時將甲方指令、設計變更、各類通知單、聯絡單等檔案發給各相關單位、部門、人員,確保資訊傳遞的及時性。甲方抽查乙方的資料必須清晰、完整,如發現混亂、缺失,每次罰款200元。

5、 乙方未及時將各種檔案發給相關單位、部門、人員,每發現一次罰款200(貳佰)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6、 監理自己儲存的各種資料檔案,可在其上籤注收文日期,及時編號、整理、歸檔,製作目錄。以便於識別,查閱。

7、 監理應每週組織召開工程例會,並根據需要組織招開專題會議並負責做好相關會議紀要。監理資料員負責會議記錄,並及時將會議紀要發給各參會單位。

8、 監理工程師監理的工程的安全、質量將受到危害時,應迅速通知施工方,採用勸告,提示的方法引導施工方進行糾正,並做好相關記錄。如果施工方不聽勸告斷續施工時,必須果斷地指令暫停施工進行檢查,並及時上報建設單位及建設主管部門。乙方不作為而違反此條,視為乙方違約,每違約一次,乙方承擔違約金3000(叄仟)元整,造成經濟損失的,另外按相應經濟損失的30%進行處罰。

9、 監理人員與承包人對工程質量的判斷髮生分歧時,應以合同檔案和檢測試驗資料為依據。必要時,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判斷,或建議聘請專家組分析論證,或建議委託權威檢測機構進行鑑定。

10、 監理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技術規程等監督施工方進行施工作業,做好過程控制工作。因乙方監督不力,在施工過程中減少施工工序導致質量降低,視為乙方違約,每違約一次,乙方承擔違約金3000(叄仟)元整,造成經濟損失的,另外按相應經濟損失的30%進行處罰。

11、 涉及材料單價調整和工程量變化的簽證,由現場監理人員進行實測計量、甲方專案負責人稽核確認,經專案總監籤認後有效,並書面報業主確認。此類簽證必須通知甲方現場工程師參與。

12、 在工程變更上,監理人員應客觀、公正的進行計量,不得夥同相關人員弄虛作假,偽造資料,虛報變更工程量。乙方違反此條,視為乙方嚴重違約,每違約一次,乙方承擔違約金50000(伍萬)元整,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向甲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13、 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進場時,乙方應及時組織承包人、業主進行現場驗收,現場驗收合格後按規定進行進場複檢。監理應做好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進出場記錄,並建立相應進出場臺賬,做好相應取樣送檢記錄,建立相應送檢及送檢報告臺賬,詳細記錄相關資訊。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要及時組織退場,應通知甲方工程師參與。

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不合格資訊向甲方彙報。甲方定期抽查乙方相關臺賬資料,發現臺賬記錄不清、內容混亂、缺項、記錄不及時或者沒有臺賬,每次給予乙方500(伍佰)元的處罰。送檢不合格,按規範要求進行處理,複檢取樣必須通知甲方工程師參與見證,乙方未通知甲方參與複檢取樣,每次給予乙方1000(壹仟)元的處罰。

14、 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質量控制是監理工作的重點之一,必須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監理應定期巡視建築材料堆放場及材料加工場,一旦發現建築材料質量異常,應向甲方報告,並按相關規範要求進行處理,判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應及時組織退場。不合格的建築材料不得以任何藉口在本工程中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等在本工程中使用,視為乙方違約,每違約一次,乙方承擔違約金10000(壹萬)元整,造成經濟損失的,另外按相應經濟損失的30%進行處罰。

15、 對於規範、設計、合同等要求進場複檢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等,乙方必須監督施工方嚴格按照規定的取樣方法,取樣部位,取樣數量進行取樣複驗,不得少取、不取、不在規定的部位取及用同規格而非本批次的材料代替等。對於工藝檢驗,現場檢驗等,乙方必須按照相應的設計、技術規範等進行監督,不得弄虛作假,不允許為保證試驗合格而專門製作試件。乙方不作為而違反此條,視為乙方違約,每違約一次,乙方承擔違約金10000(壹萬)元整,造成經濟損失的,另外按相應經濟損失的30%進行處罰。

16、 施工企業未將報經監理核驗或應複驗而未複驗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用於工程,監理應及時進行制止,並向甲方報告,及時組織相關驗收,取樣複驗,對於驗收不合格或複驗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及時組織退場,同時按照施工合同對施工方進行處罰。乙方不作為而違反此條,視為乙方違約,每違約一次,乙方承擔違約金10000(壹萬)元整,造成經濟損失的,另外按相應經濟損失的30%進行處罰。

17、 混凝土的質量為工程質量控制重點之一,乙方應不定期對沙、石、摻合料、外加劑、水泥進行抽查,做好原材料進場驗收及水泥的進場複驗工作。混凝土澆築過程中,乙方應監督施工方按要求製作試塊並做好養護工作。監理應及時在試塊上做好清晰的標識。

檢查到監理不在試塊上做標識,每次給予乙方100(壹佰)元處罰。

18、 乙方必須定期檢查和記錄承包人的人員變動情況、工地進展情況、及材料和施工機械運轉情況,及時向甲方提交**,週報,月報,向甲方反應當日、本週、本月的工程進度、質量、投資、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變更、工程資料的監控情況,現場發生的各種問題及處理措施。

19、 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嚴格按照施工合同,施工圖紙,相關規範等要求組織施工方現場技術人眼進行隱蔽,預留、預埋等驗收,以避免錯留、錯埋、少留、少埋。因乙方驗收馬虎,造成錯留、錯埋、少留、少埋的,根據造成損失的大小,給予乙方500-5000元的處罰。

20、 現場監理人員不得對不符合設計、規範、合同等質量、安全要求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驗收,不得對工程質量低劣和不符合設計、合同、規範要求的工程簽字認可。乙方違反此條,視為乙方嚴重違約,每違約一次,乙方承擔違約金50000(伍萬)元整,造成經濟損失的,另外按相應經濟損失的30%進行處罰。

21、 監理在對各專業分包工程進行驗收時,必須要求各專業分包的現場技術負責人到場驗收確認。對於未進場但需要到場配合總包或其他專業分包的分包單位,監理應該及時督促其提供相應的技術引數並按該引數進行驗收,不宜在沒有相應技術資料的條件下進行與該分包有關施工專案的驗收、隱蔽。

22、 乙方因不嚴格按照合同,圖紙,規範等檔案而進行驗收,因暫缺施工依據而進行驗收,因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進行驗收,而同意施工方進行隱蔽,造成工程返工,進度滯後,增加成本,視為乙方嚴重違約,每發生一次,乙方承擔違約金50000(伍萬)元整,造成經濟損失的,另外按相應經濟損失的30%進行處罰。

23、 乙方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對於施工企業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施工,乙方應立即制止,併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監督施工單位按工法律、法規和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整改。同時將該違規行為通知建設單位,並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乙方不作為而違反此條,視為乙方違約,每違約一次,乙方承擔違約金5000(伍仟)元整,造成經濟損失的,另外按相應經濟損失的30%進行處罰。

24、 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定期組織對整個工地的安全聯合檢查,加強日常安全巡視工作,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制止,同一時間通知施工方、總承包方、甲方等相關單位,並隨即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督促施工方立即進行整改。對於施工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或者需要暫停工而不停止施工的行為,應及時向安全監督站報告。乙方因不能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監督整改不力而違反此條,視為乙方違約,每違約一次,乙方承擔違約金3000(叄仟)元整,造成經濟損失的,另外按相應經濟損失的30%進行處罰。

25、 乙方應在監理規劃,監理細則中明確重點部位、關鍵工序,並制定日常巡視、平行檢驗、隱蔽驗收、旁站監理的具體實施措施。乙方應貫徹執行監理規劃、監理大綱。現場監理應對施工單位報驗的工序、檢驗批、分項工程、隱蔽工程等及時進行檢驗、驗收,不得在未檢驗、驗收的情況下籤署合格意見。

乙方未驗收而簽署合格意見,視為乙方嚴重違約,每違約一次,乙方承擔違約金50000(伍萬)元整,造成經濟損失的,另外按相應經濟損失的30%進行處罰。

26、 乙方日常巡視、平行檢驗、隱蔽驗收、旁站監理等過程中,應做好巡視、檢驗、驗收記錄。發現較大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督促施工方進行整改,施工方不能或者不願按要求整改的,應向施工方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並及時跟進整改結果,確保工程質量。乙方因不作為而違反此條,視為乙方違約,每違約一次,乙方承擔違約金 2000(貳仟)元整,造成經濟損失的,另外按相應經濟損失的30%進行處罰。

27、 對施工方上道工序未報經監理驗收即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乙方應及時制止施工方的行為,並向甲方報告,及時組織相關驗收,對於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監督施工方進行整改或返工,同時按照施工合同對施工方進行相應的處罰。乙方不作為而違反此條,視為乙方違約,每違約一次,乙方承擔違約金1000(壹仟)元整,造成經濟損失的,另外按相應經濟損失的30%進行處罰。

28、 監理應及時組織、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標準、規範、設計檔案、施工合同等要求的檢測、工程安全性和功能性試驗。

29、 對施工企業的材料、構配件、裝置報驗品種不全、批次不足,實物與報驗不符的行為,乙方按施工合同規定對施工方進行處罰,同時監督施工方進行整改,及時將整改結果向甲方報告。

30、 對關鍵部位的隱蔽驗收,關鍵工序的施工,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等進場,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參與的驗收,乙方應通知甲方工程師參加。

31、 乙方派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工作必須遵守甲方的工作流程。對甲方工程師提出的質量、安全問題,乙方應積極配合解決,乙方故意拖延,或無故拒絕參與配合,情節嚴重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