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出臺文化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2023-03-19 03:10:14 字數 707 閱讀 6826

為加強和完善文化發展**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冷水江市財政局、文化產業辦公室聯合制訂了《冷水江市文化發展**管理辦法》。

一、 ****。財政預算安排的文化產業引導資金。2012年100萬元,以後根據實際情況逐年增加,每年基數不低於100萬元。

二、 管理方式。由市財政局和市文產辦共同管理,在市財政局設立市文化發展**專戶,實行專款專用,當年資金若有結餘,留轉下年使用。

三、使用原則。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專款專用”的原則。

四、使用範圍。用於引導扶持文化產業發展、投資開發文化專案建設、支援文化體制改革、全市性重大文化基礎設施和重要裝置的補助以及扶持獎勵重點文藝作品等方面。重點支援能促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規模效益和集約化程度的專案、能推動冷水江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專案。

五、 申報程式。凡申請扶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上半年提出書面報告,並附《文化發展**專案申報表》,報市文化產業辦,由市文產辦會同市財政局做好專案評估。專案初步確定後,報分管市領導稽核,提出方案,最後由市**主要領導審定。

六、監督管理。市文產辦和市財政局負責**的監督管理,定期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如發現用款單位不按規定使用或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須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將專項資金收回財政。

市文產辦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實行跟蹤問效,必要時由審計部門組織專項審計。對不按要求使用、挪用、擠佔專項資金的單位,以後年度將不再安排專項經費,情節嚴重的,依法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